- 主题:活久见!辅警贴条气死司机
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中新加入了一条:“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故现在随手拍违章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
【 在 laofan502 的大作中提到: 】
: 单位附近马路有俩辅警贴条,不知道什么原因和一位违停司机发生口角,老头突发心梗面色发青倒地,救护车到了之后已经无力回天,现场又来了三辆警车处置,辅警瑟瑟发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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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2.*
我有说过中国是判例法么?我有说过随手拍不合法么?既然没人说过,那是你捏造别人观点,再怼吧?你这些疑问从何而来?
当然,有些人不是品质恶劣,只是单纯的蠢,理解能力低下。如基本语言理解不能,梳理一下脉络,不求别的,求不要曲解,错解。
争议的焦点是辅警单独贴条是否合法(注意不是城管而是交警的辅警)。有人发表以下观点:辅警拍照只是取证,不是执法。我才引用生效终审判决中的法律说理,指出根据人民法院法庭判决书,取证是执法的一部分,同时,该判决进一步表示,上述行为,执法机关不可委托公民进行。
请问,这跟判决结论也就是随手拍有必然关系么?这样由生效判决所阐明的法理,跟某些人自以为是的认知,到底哪个更可信?即便我国不是判例法(估计很多人根本不明白判例法是什么意思,就不展开说了),影响这个结论么?中国司法水平在某些人眼里再不咋滴,判决再有奇葩之处,那也是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法律说理方面,一年十几万判决书,能找出一个法律说理错误都难,法官再不济也是终身负责,犯这种低级错误极不可能,就算要操纵判决结果,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关系,法律程序发面已经足够了,非要阐述错误法理?
当然,存在法律条文新制定,修改的,不在讨论范围。
执法者不顾基本法理,根本不是别的原因,是维权成本过高,为个几百块钱都不够耽误功夫的。而且人家根本也不是法盲,比如随手拍,权力部门不会再说随手拍是取证,是执法依据了,只是举报的证据材料需要执法部门复核认定,这完全符合法理,跟判例结论毫不冲突,更不要说跟生效判决的法律说理冲突了……
对于这些进行说明,跟你毫无关系,只为阐释常识,消除错误认知误导。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不是判例法。法官判错案也不是没有。不要拿某个个别的案例作为法律依据。如果随手拍真的不合法,那北京早就取消这个功能了。我不相信北京市公安局的专家都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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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1.*
民法典这块因为我工作中不涉及所以很少有研究, 只知道辅警贴条和上海交警举报程序上都是完全合法的,这就足够了
【 在 baoca (b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关系的。对执法人员水平素质确实不宜过分苛求,只要有自知之明,不懂可以少说,少发表如27楼那样,取证不是执法之类的法盲言论,就好。社会主义国家执法机关乃至公权力机关也少因此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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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不负责交通违法举报这块,所以从来没有思考过这问题的合法性,术业有专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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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5.*
所以,查证属实是必要前提。而不是没有前提,也不是可以委托非执法人员取证。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中新加入了一条:“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故现在随手拍违章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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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1.*
你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查证属实是必要前提。而不是没有前提,也不是可以委托非执法人员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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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9.51.*
民法典也有调整执法机关的功能?这才是活久见……
辅警当然可以贴条,这里说的是辅警单独执法是违法行为。
辅警要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不可以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这是基本常识。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法典这块因为我工作中不涉及所以很少有研究, 只知道辅警贴条和上海交警举报程序上都是完全合法的,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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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1.*
这是你贴的内容。
你觉得错误,为什么即便你贴的内容也强调“经查证属实”?不要动不动就下结论,重要的是证明结论,比如你认为错,那就要证明,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公民取证。仅红口白牙,毫无意义。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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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1.*
我贴的内容没问题,是对的。但是你对这个内容的理解是错的。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你贴的内容。
: 你觉得错误,为什么即便你贴的内容也强调“经查证属实”?不要动不动就下结论,重要的是证明结论,比如你认为错,那就要证明,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公民取证。仅红口白牙,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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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9.51.*
“经查证属实”又不是我先贴的。仅下结论,毫无论据论证。
你自相矛盾。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贴的内容没问题,是对的。但是你对这个内容的理解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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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1.*
现在在街上贴条的,还有骑着专用的带摄像头电动车牌照的,都是交通协管员。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不是义务劳动,也不是自发行为,他们上岗时着工服,他们每天专门负责给违法停车拍照。显然,他们是受委托做这件事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他们上岗时,并没有警察在旁边监督和管理。
交警收到了他们提交的照片,经过分析判断后认定为真实有效,然后对照片上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这些协管员的行为是否合法,交警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认为,毫无疑问,完全合法。
【 在 laofan502 的大作中提到: 】
: 单位附近马路有俩辅警贴条,不知道什么原因和一位违停司机发生口角,老头突发心梗面色发青倒地,救护车到了之后已经无力回天,现场又来了三辆警车处置,辅警瑟瑟发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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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221.219.51.*
FROM 221.2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