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活久见!辅警贴条气死司机
贴条不属于执法呀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的,有判例的,辅警单独执法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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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53.219.*
辅警贴的条是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你已被采集照片这件事
至于交警看了照片后是不是会给你开处罚决定书,那就看交警了
辅警只是取证,和随手拍性质相同,不属于执法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真没有
: 那个是罚单
: 当然是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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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53.219.*
误导了,当然可以,比如北京交警随手拍,上海交警违法视频举报等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取证是执法的一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进行,这里贴过判例。作为公务执法人员需要加强法律休养,少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不当误导,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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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53.219.*
不是委托关系,而是公民主动提供违法行为线索,这是可以的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能说明执法机关取证可以委托公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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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53.219.*
我不负责交通违法举报这块,所以从来没有思考过这问题的合法性,术业有专攻而已
【 在 baoca (b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不能直接当执法依据,不能再说随手拍是取证。那个案例就是执法依据仅为随手拍照片导致,随手拍是取证正是交管机关抗辩的理由。所以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不要想当然,现在如果再有纠纷,傻子也不会再用取证不是执法来当抗辩理由了,会说这只是举报线索。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与素养如此不堪,让人担忧。
: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是委托关系,而是公民主动提供违法行为线索,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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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53.219.*
民法典这块因为我工作中不涉及所以很少有研究, 只知道辅警贴条和上海交警举报程序上都是完全合法的,这就足够了
【 在 baoca (b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关系的。对执法人员水平素质确实不宜过分苛求,只要有自知之明,不懂可以少说,少发表如27楼那样,取证不是执法之类的法盲言论,就好。社会主义国家执法机关乃至公权力机关也少因此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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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不负责交通违法举报这块,所以从来没有思考过这问题的合法性,术业有专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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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5.*
那是当然,我们队的辅警都是在交警的指挥下贴条的,不可能交警没让他去贴条他自己主动去贴条,所以程序上说是合法的
【 在 baoca (b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法典也有调整执法机关的功能?这才是活久见……
: 辅警当然可以贴条,这里说的是辅警单独执法是违法行为。
: 辅警要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不可以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这是基本常识。
: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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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