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活久见!辅警贴条气死司机
取证是执法的一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进行,这里贴过判例。作为公务执法人员需要加强法律休养,少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不当误导,不良影响。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辅警贴的条是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你已被采集照片这件事
: 至于交警看了照片后是不是会给你开处罚决定书,那就看交警了
: 辅警只是取证,和随手拍性质相同,不属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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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随手拍怎么解释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取证是执法的一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进行,这里贴过判例。作为公务执法人员需要加强法律休养,少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不当误导,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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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2.161.*
关于取证是执法一部分,不可委托公民实施,正是见于广州中院对于随手拍纠纷的终审判决书(已生效)中。本版早已贴过。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随手拍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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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误导了,当然可以,比如北京交警随手拍,上海交警违法视频举报等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取证是执法的一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进行,这里贴过判例。作为公务执法人员需要加强法律休养,少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不当误导,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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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53.219.*
这能说明执法机关取证可以委托公民么?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误导了,当然可以,比如北京交警随手拍,上海交警违法视频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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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不是委托关系,而是公民主动提供违法行为线索,这是可以的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能说明执法机关取证可以委托公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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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53.219.*
所以,不能直接当执法依据,不能再说随手拍是取证。那个案例就是执法依据仅为随手拍照片导致,随手拍是取证正是交管机关抗辩的理由。所以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不要想当然,现在如果再有纠纷,傻子也不会再用取证不是执法来当抗辩理由了,会说这只是举报线索。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与素养如此不堪,让人担忧。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委托关系,而是公民主动提供违法行为线索,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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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我不负责交通违法举报这块,所以从来没有思考过这问题的合法性,术业有专攻而已
【 在 baoca (b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不能直接当执法依据,不能再说随手拍是取证。那个案例就是执法依据仅为随手拍照片导致,随手拍是取证正是交管机关抗辩的理由。所以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不要想当然,现在如果再有纠纷,傻子也不会再用取证不是执法来当抗辩理由了,会说这只是举报线索。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与素养如此不堪,让人担忧。
: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是委托关系,而是公民主动提供违法行为线索,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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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53.219.*
没关系的。对执法人员水平素质确实不宜过分苛求,只要有自知之明,不懂可以少说,少发表如27楼那样,取证不是执法之类的法盲言论,就好。社会主义国家执法机关乃至公权力机关也少因此蒙羞。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负责交通违法举报这块,所以从来没有思考过这问题的合法性,术业有专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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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中国不是判例法。法官判错案也不是没有。不要拿某个个别的案例作为法律依据。如果随手拍真的不合法,那北京早就取消这个功能了。我不相信北京市公安局的专家都是法盲。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取证是执法一部分,不可委托公民实施,正是见于广州中院对于随手拍纠纷的终审判决书(已生效)中。本版早已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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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223.104.42.*
FROM 223.1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