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更新:请教专业人士:小孩骑车被撞,司机逃逸,定同等责任是否
不合理。没有逃逸 可与是同等。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道,机动车要让行,行人要推行过马路。可能你们孩子没有受伤,警官认为对方不是故意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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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212.198.*
不是逃避事故责任离开的现场。这个事故可以同责,可以主责。你从的描述上看 同责,主责都合理。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不是故意逃逸?发生人伤的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就应该报警,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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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194.224.*
人行道是只针对行人的。按照你的逻辑,机动车走人行道过马路 是不是也路权最大。但是这个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上,交警判机动车主责和同责都是合理的。判同责,可能是看孩子没有受伤,给双方都一个提醒。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也觉得是这个逻辑,我倾向于交警和稀泥,但是不能排除交警替人办事的可能。
: 人行道上,只要有人,人的路权大于汽车的,“机动车人行道让行”,和是否是自行车没关系,和自行车及骑车人状态没关系,和老头乐也没关系。
: 我见过案例,宠物过人行道,被汽车撞死,车主主责,然后车主赔偿的;我也见过老头乐过人行道,被撞,结果车主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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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212.216.*
不推行是严重过错,机动车疏于观察 措施不当,是一般过错。但根据现场情况也可以算严重过错,再加上逃逸。这个责任在同等和主责之间。这个事故如果人重伤 大概率机动车主责。现在人没事,同等也是合理的。给孩子提个醒。
【 在 aquar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胡扯同等责任
: 不推行不影响机动车让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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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212.216.*
这个是超速行驶了 路口斑马线撞人对机动车是不利。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人行道上的路权:交通法上我没查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路权明确的排序。
: 但是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 另外,我查到相关的判例,和本案相似,最终结果是机动车主责,骑车人次责。原文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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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212.203.*
交通事故没有复议 只有复核。三天内复核。过期就没机会了
【 在 ChaosZZ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交警简直了
: 赶紧行政复议
: 同时记下交警警号警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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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1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