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法考刑法课,按照犯罪构成的二阶层体系,客观上离开了,还要看主观,主观上其下车搬离自行车并与孩子平和交流后离开,没有逃逸的主观表现,主客观不一致,不构成逃逸。只有主观和客观一致,才能认定为逃逸。
交警虽然认定逃逸,但交警不是司法机关,司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还可以上诉法院,由法院判决确认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我只是根据学的刑法学知识分析一下,实际上怎么认定、怎么判不好说。
【 在 flyingjerryc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很好奇这个逃逸情节怎么认定的?
: 司机查看了娃伤情,还搬离了车辆,他和娃没有交流么?他的离开估计也有娃的同意或者默许吧?那这个逃逸是怎么算的?司机自己脑抽承认的?要说司机有路子能疏通,不至于没有一个人提醒他,不要认逃逸吧?再说一个网约车司机能有多少路子?
: 你自己描述里也没提到娃受伤,推测应该就是一般的跌倒,有些擦伤、淤伤之类的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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