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沪一男子电动车闯红灯被跑车撞飞,致数十万车损!交警判定电动车
这个事情我就说还好是在上海,如果是在山东,道交法的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山东高院对道交法的理解,这个案子里面,如果非机动车有损失,那么机动车需要赔偿不超过10%(大概率就是10%)的损失,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个同时),道交法没有规定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需要赔偿机动车,所以不需要赔偿。
山东高院的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一方负有法定赔偿义务。即使在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情形下,也并非由非机动车向机动车一方赔偿,而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故被申请人与齐保桢虽然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但被申请人不负有对xxx的赔偿义务。
最后再说一句,这个事情发生以后,山东高院被推上风口浪尖,最后出了一个说明,对这件事进行了解释,解释的结果是:我们根据道交法的判罚没有问题,但道交法虽然规定了机动车付有法定赔偿义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受到损失的,不适用道交法,但可以适用《民法典》当中的侵权责任。
【 在 Hebe 的大作中提到: 】
: 买车损险不主要就是为了防这个么,可以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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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都说了,我故意,这玩意儿就和道交法没关系了,这是刑事案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的。
其次,他如果说我不是故意的,那也很好看的,你有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如果什么都没采取,那也可能被认定是过失致人死亡,这个过失可以认定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所以他一开始说的那些在主管层面都不行,就不要说具体到案件层面了。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就是有主观故意情节了,放任事故也是主观故意的一种表现
: 如果你立刻采取刹车,但仍然撞上了,可能可以认定为没有主观故意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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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要看具体案件了,交警也不同的,有的交警愿意这么做有的不愿意,其实随意性挺大的。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就是要到具体案例才行。
: 因为驾驶员本身自己不可能承认故意或者放任或者走神了等等,所以需要警察来确认是否存着这些情节。
: 我觉得这个是比较难于判断的,因为没有确切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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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际情况就是这样,各地法官水平不一,对法条的理解不同,同样的案子在不同地区的结果可能完全相反。
【 在 Hebe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有很多法律最后落地要看地方的。普通人还是得靠当地的实践来了解。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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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的意思是:道交法不支持,道交法明确的是机动车具有法定的赔偿属性,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不管你有没有责任,你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你有责无责全责只影响你赔偿的金额,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来说,他们对于机动车没有赔偿的义务,以上仅适用于道交法。
但同时,为了保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财产权,你可以用侵权责任来要求赔偿,但这个就属于民法典的范畴了,和道交法无关,但是吧,这个里面是否牵扯到特殊法和一般法的适用性问题就不好说了。
最后,再说一个,昨天看视频,某交警说:道交法规定,机动车在斑马线位置必须要减速观察,不管当时是否红绿灯,只要没有减速就是违法,同时还规定,人行道上有行人必须停车让行,不分是否红绿灯,他也说行人应该遵循信号灯通行。但他最后强调的是不管信号灯,只要违法就要受到制裁(但这里面就牵扯到闯红灯问题)。其实我挺想问那个交警,行人闯红灯,司机停车让行,没有发生事故,这里面司机的通行权没有得到保证,该如何去保证司机的通行权呢?
【 在 skyt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是否支持机动车一方向非机动车一方索赔
: 这一点我一直感到疑惑但没有找到官方的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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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认为哪个高,但怎么保证通行权?还是说不需要保护?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你最后的通行权的问题太有意思了,难道你认为司机的通行权比行人的生命权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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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管信号灯如何,只要斑马线有人我就必须停车等候,记住是停车等候而不是减速刹车,如果说斑马线附近必须要减速慢行,这个没问题,但停车等候什么意思?对于行人来说,我只要在斑马线上,不管信号灯如何,车辆必须停车等我过去才行,这是否抑制了他们对法律的敬畏?
如果法律规定:闯红灯如果出现事故,机动车有责任,闯红灯没有出现事故,机动车无责,但对于闯红灯的行人进行严重处罚,比如说罚款200-2000元/次,多次闯红灯可以进行行政拘留,我认为就没问题,因为这样闯红灯的人不管是否发生事故,他都认为自己错了,并且在没有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他也有较大的损失,那么他违法的概率就很小。
现在我们经常听到的就是:我闯红灯怎么了,他没停或者他撞到我就是他的错,普通人的认知已经变成这样,这不是法律的问题么?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通行权不高于生命权就是不保证通行权么?歪理不是这样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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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啊,绿灯通行情况下,车辆停止等人,但需要对闯红灯的人进行严格处罚,如罚款200-2000元,多次闯红灯还可以进行行政拘留或者降低其信用等级,不能参与摇号之类的,我说的难道不清楚么?
现在的法律难道不是鼓励闯红灯么,我说的已经形成认知的情况难道不是么?现在的认知就是我弱我有理,我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我也不应该承担责任,你要给我赔钱。为什么会形成这种认知,您能告诉我么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觉得不合理,那你想咋办?绿灯通行情况下,遇到斑马线有行人,你不停要撞上去么?你真这么想这么做么?
: 行人只是被最低限度保护不被撞,不被剥夺生命权,这就是鼓励其闯红灯不敬畏法律么?这又是什么歪理?即便罪犯也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因为存在这种保护,就是抑制罪犯对法律的敬畏么?你脑子到底都是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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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的观点是不对的,被撞了会受伤或者死亡这个理解没错,但实际上绝大概率是屁事没有。我只说个人见到的,闯红灯的总人数和出事故的数量相比,发生事故的概率极低,十万分之一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他会认为自己会被撞?为什么认为自己不会被撞,不就是知道机动车和他们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不用承担责任而机动车需要承担责任么。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认为行人或者非机闯红灯是因为他们觉得被撞了是机动车的责任?
: 被撞了是要受伤甚至死亡的,哪个sb会真的不怕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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