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魔都警察的骚操作震惊了
法律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具体细节可由交警自行判断,比如变道怎么算影响相关车辆正常行驶,交警有一定的自主判断权力
【 在 maga (陈兄|在路上)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海市道路管理条例可没规定停车等红灯时是“驾驶”状态
: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违反上海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当然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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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37.*
所以交警判断停车等红灯属于“驾驶”,所以摩托车司机等红灯的时候擦汗挠痒成了违法行为,交警可真能自行判断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具体细节可由交警自行判断,比如变道怎么算影响相关车辆正常行驶,交警有一定的自主判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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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1.69.*
是的,你说得对
【 在 maga (陈兄|在路上)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交警判断停车等红灯属于“驾驶”,所以摩托车司机等红灯的时候擦汗挠痒成了违法行为,交警可真能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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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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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37.*
那上海交警是不是该庆幸没有抓到某个较真的停车看手机的老师?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你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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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1.69.*
至少目前为止法院起诉都是司机败诉,当然以后不好说
【 在 maga (陈兄|在路上)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上海交警是不是该庆幸没有抓到某个较真的停车看手机的老师?
: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 是的,你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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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37.*
看导航根本不是接打电话,也不是看电视,有人非要说“等”可以包括,并不是我说的。如果说按照上海地方行政规定中的“浏览电子设备”来认定,那是可以理解的,但浏览并没有是否手持的限制。拍到手里拿着手机,反而不一定证实眼睛在浏览。
我认为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既然出现在这条,那就要跟前述行为相关,使用导航(不是操作,而是感官获取提示),并不是妨碍驾驶安全。
至于发动机开机情况下等红灯这种,认定也是驾驶过程,本身也可以理解,并不离谱,这时候抓拍注意力在电子设备上的行为,并处罚,值得商榷。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法律上来说倒是可以解释,条例这一条的后面是“……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瞄一眼导航可以认定为不妨碍安全驾驶,虽然导航也是电子设备。但是用手举着手机看,可以被认定为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关键不在于是不是浏览电子设备,而是有没有妨碍安全驾驶。
: 但是这没法解释等红绿灯看手机为什么会妨碍安全驾驶,顶多就是妨碍交通效率而已。只能说魔都交管部门对道交法这一条的理解不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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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2.*
严苛立法,让群众处于普遍违法状态,然后根据心情选择性执法
【 在 johnbird (上局沪段T103/4)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没有,所以支架也是可以处罚的
: 但处于人性化的目的,目前暂不处罚
: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 别说车轱辘话,这条没有任何“手里拿着不行,支架就行”的内容,也没说有支架就不是浏览电子设备。你所说的所谓口径,自始至终就只有你一张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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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224.96.*
没有普遍违法,事实上上海司机开车玩手机的人不多的
【 在 HYNOS (原来是谁谁) 的大作中提到: 】
: 严苛立法,让群众处于普遍违法状态,然后根据心情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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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johnbird (上局沪段T103/4)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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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44.43.*
lz所描述的情况被定义为“开车玩手机” 吗?
按这个标准,那恐怕全国司机没有哪个敢站出来说没有违法过。
【 在 johnbird (上局沪段T103/4)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普遍违法,事实上上海司机开车玩手机的人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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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HYNOS (原来是谁谁)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严苛立法,让群众处于普遍违法状态,然后根据心情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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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224.96.*
上海也没什么司机开车看导航的,大多数用耳朵听的
【 在 HYNOS (原来是谁谁) 的大作中提到: 】
: lz所描述的情况被定义为“开车玩手机”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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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这个标准,那恐怕全国司机没有哪个敢站出来说没有违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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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