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魔都警察的骚操作震惊了
上海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另外也没有普遍违法,我和我同事平时开车从来不看浏览导航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还说啥上面口径?先不问你处罚问题,就说是不是违法行为,可以处罚的前提是存在违法行为,这是弱智都明白的。你说看手机导航违法,依据何在呢?如果按你解释的法规条文含义,为什么存在普遍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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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ohnbird FROM 183.195.37.*
FROM 183.195.37.*
眼球看向了手机屏幕,这个可以抓拍?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摄像头可以帮助抓拍一部分,剩下的只能靠交警现场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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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刚说没有,又说有要求,要求在哪里?还不是又是凭你一张嘴?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可不是我自说自话,上级要求我们按这个口径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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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会抓拍,然后人工审核时按有没有手持手机来过滤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眼球看向了手机屏幕,这个可以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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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37.*
上级要求统一口径啊,当然不是凭我一张嘴
如果我能按自己的想法决定是否处罚,那我早就被撤职了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刚说没有,又说有要求,要求在哪里?还不是又是凭你一张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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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37.*
还在胡扯,我已经第n次告诉你这个所谓法条根本没有你所说的上面口径,上级要求的内容了。你总是承认一下,过一会有拿这条说事儿。
此外,普遍不是每个都,使用导航的很普遍,你愿意装瞎随便。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海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另外也没有普遍违法,我和我同事平时开车从来不看浏览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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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
嗯?你是同行?也是上海交警吗?哪个分局的?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在胡扯,我已经第n次告诉你这个所谓法条根本没有你所说的上面口径,上级要求的内容了。你总是承认一下,过一会有拿这条说事儿。
: 此外,普遍不是每个都,使用导航的很普遍,你愿意装瞎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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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37.*
抓拍眼球?魔怔了快。手持手机?不是浏览么?手里拿着个手机壳不看,也不能开车了么?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会抓拍,然后人工审核时按有没有手持手机来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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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abella FROM 222.131.246.*
FROM 222.131.246.*
卡口固定抓拍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抓拍眼球?魔怔了快。手持手机?不是浏览么?手里那这个手机壳不看,也不能开车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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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37.*
所谓上级要求,上面口径,那个不是仅有你一张嘴为证?在没几个人的网站上发发贴,即便错误,也只是个人理解,讨论问题,撤什么职?整天对群众谩骂侮辱都没事儿呢。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级要求统一口径啊,当然不是凭我一张嘴
: 如果我能按自己的想法决定是否处罚,那我早就被撤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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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