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始终坚持故意撞车的负全责,不论此前交通法范畴内的是非
不要说什么桃浦兔高知,根本不要以正常人类来看这些怂货。这些人根本毫无底线,戾气不仅影响了其情绪,早已影响了其智商,心智。污言秽语,二极管逻辑抬杠,这都算好的了……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遍历了一遍全楼,
: 竟然有人认为禁止故意撞车就等于随便加塞对方全责。
: 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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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2.*
你承认主次不是有无就好。
我普及过多次,这是民事侵权责任通说的法理。存在过失行为,且过失行为与损失之前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不要求是必然关系,也不要求是因果关系的唯一性),则应承担责任(完整的通说还包括两点,第一是行为的违法性,这一点有争议,现在一般已不被当做要素之一。第二是法定免责条款,如果符合法定免责条款,则依法不承担责任。这个跟本帖情形关系不大)。
因此,通过上述法理,你所谓的次要矛盾,其实是应承担次要责任,而非无责。
【 在 Looker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再说你分不清主要矛盾次要矛盾么?
: 不是什么事情都是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案例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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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我没有特指任何事,是泛指交通事故。我并没有在所谓存在故意前提下阐述,如果你说前提是存在故意,那更说明你是法盲,存在故意情节的,根本不是道交法所规定的事故范畴,相关纠纷不归道交法调整。
不存在什么新交规,是新的记分处罚的细则,什么是加塞插队,是依据道交法四十五条,道交法实施条例五十四条判定。并无改变。换句话说,法律早已明确了什么是加塞,是你不知道吧?
【 在 Looker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这里有个前提,是我在回复lz所谓的“故意”,你脱离了这个前提,是在转移话题
: 其次,去年4月1日新交规增加了一条,加塞扣2分,已经明确了加塞的违规行为,你该不会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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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我都告诉你了,如果你以存在故意情节为前提,那就不是道交法所规定的交通事故范畴,不归道交法调整。我也从未说布加迪咋样咋样了,你自己编造发明的东西,问不着我。
【 在 Looker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都说了前提是针对lz的说法,是有具体的指向,你还在强调自己没有“特指”,真是笑死了
: 另外,你是在说布加迪在具备变线的前提下打灯了,然后等够了3秒后才变线么?你要是这个意思,真该撕驾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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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对风险并不知情,并且无从得知;被害人对其风险本身明确或者默认许可;被害人对于危害的结果在发生之前持否认态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极低,并且通常被人们所忽视;以上都不是自陷风险的的情况。
【 在 funnyeve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法里属于自陷风险,驾驶员没有刑事责任,貌似在民法和行政法里这事定的是无过错责任,驾驶员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然要付最多10%的民事责任,本人也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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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任何时候都确保安全驾驶,尽力避免事故,这也是道交法要求,且是其他交规的前提。
【 在 hawkzlc 的大作中提到: 】
: 苛责遵法守纪的人,你是什么出发点呢,如果违章的都是你这个想法,那天下谁不违章岂不是脑子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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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看,你又在编造,或者你是不是老是活在自己的臆想中呢?没说过你说故意,是你自己说你是以lz说的故意为前提的。
我从没有说过布加迪怎么怎么样了,我是说没有所谓新交规,交规早就存在明确界定加塞插队的发条了,具体哪条我已经告诉你了。
至于,一般交通事故纠纷依据的法理原则,我也说过了。
最后,我一直在说事故,就是没有考虑任何故意的存在,在不存在故意的前提上才能这么说(具体法理我也解释了)。
【 在 Looker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咋还在强调是我说的故意,说我编造?思维真够混乱的
: 你不是说我不懂什么叫加塞么?我以布加迪这个实际案例为例,列出具体步骤,我在顺着你的话说,你咋又有意见了?
: 莫非你是猴子请来的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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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网文能代表立法么?小编吸引眼球标题党而已。看有没有新的立法,不是看事实而是看网文么?把网文当成是否存在立法的事实依据,才是标准的臆想。
【 在 Lookerso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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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所谓的新交规”,网上搜索“2022新交规”怎么会有很多结果?你说没有就没有?还是说,网上那么多“2022新交规”因为你说了“没有所谓新交规”,就是扯淡?枉顾事实是你的本性吧。你居然说我“活在自己的臆想中”?
: 看你的几个回复,似乎在普法。这么严谨的话题,你却顾头不顾腚,真让人怀疑你所谓的法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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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是不是新交规,只有法条原文能做为依据。有再多网文,能作为依据么?不信你随便找任何文章,有没有一个文章的内容超出了早已公布实施的道交法45和道交法实施条例54条?你的表演除了说明你根本没有任何事实鉴别能力之外,毫无意义,不管再怎么忽悠。你还有脸提事实?
【 在 Looker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网文”?你管那么多搜索结果叫“网文”?真NB
: 自己立个靶子然后攻击,这叫稻草人谬误
: 儒家教化,道家点化,佛家度化,我现在就试图点化你,至于你是“朝闻道夕死可矣”还是“朽木不可雕也”,是你自己的事情:要想让人信任,就拿出很容易被验证的事实,而不是你这种抛开事实不谈的泛泛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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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2.*
第一,所谓媒体,跟制定法条毫无关系,是有新的法条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是非对错,是依赖什么来源么?或者,有条件分析查证情况下,以什么为标准?
第二,一些网文如主帖内容没有什么艰深内容,法条原文也是公开资料,丝毫不难理解,这需要什么信与不信?这是信仰问题么?你脑子里都是些什么?一目了然的东西,东拉西扯,就是不敢直面事实?
最后,你真的看了道交法四十五条,道交法实施条例五十四条么?除了法条原文,关于所谓新交规的说法,我认为不需要再说任何内容了,清晰明了啊。这跟信与不信,没有任何关系。
【 在 Looker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新交规”的搜索结果中,有一些是新闻媒体的说法,这是不是事实?
: 第二,你有什么资格让人不信那些新闻媒体的说法,而相信你一个前言不搭后语的网络账号的说法?
: 第三,再深入一点,你这叫不可信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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