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交通法其实是个纲领性的法律,不能学得太死
交通法的初衷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如果事故发生了,还要给一个裁判标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道交法无法照顾方方面面,肯定有一些情况没有办法照搬硬套。而且有的时候很多条文的使用也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
如果应用不当,反而会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
本版有些人照本宣科,生搬硬套,思维僵化,如果都按照这个思维方式去管理交通,那就真得全城瘫痪了。
北京史上就出现过两次因为交通法修改或者一些僵化的条文被强行实施而造成大面积拥堵的情况。都与公交有关。
第一次是道交法颁布的时候。北京历史上有很多走行高速公路的铰接公交车,在道交法颁布之后,一夜间变成违法上路。
当时影响最大的就是北京市区到昌平区的公交线路。原有70部铰接公交车无法上路,
第一客运分公司的全部可用单机车都无法满足需求,集团从客2,客4,客5,客6四个运营分公司调动140部单机车救急。
即使这样,德胜门仍旧人山人海。整个德胜门地区,八高全线,排满了来支援的公交车。间隔都几乎到10秒了。
那段时间,因为这个问题造成的混乱和拥堵持续了很久。
第二次是要求所有的公交车不能切头进站,只能排队进站。切头进站其实就是某些人所说的“穿插”等待车辆。
其结果就是公交车上下乘客效率大大降低,把整个北京市变成了停车场。由于这次影响实在太大,实施不到一周就紧急叫停。
老北京人肯定都记得这两次,任何法条实施都有先决条件和一定的适用范围,超过必要范畴的必然适得其反。
排队固然是有秩序,但是肯定会降低通行效率,在极端情况下就是会出问题。
所以如果象某些人说的,遇到排队的只能排在队尾,那我估计会和第二次政策性的全城拥堵一样的结果。
所以我们讨论一个法条决不能太僵化,适当的情况下应用合适的法条。如果一切生搬硬套,那同样是极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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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henke1019 FROM 124.12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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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说了算,当时及时纠正了禁止切头进站的规定,90年代确实提过排队到队尾,排不进去就掉头绕回来的说法。
但是那次堵死全三环的事件之后也再没要求过必须排在队尾。
【 在 antzz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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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都知道那虚线以前根本没有,出了那个文件才让这个虚线成为标配。。。
就是为了规避合理不合法这个尴尬情况。。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的是那些无法在停止线之前掉头的路口。有虚实线的路口当然不用越过停止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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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了,如果没有问题那根本不用改标线啊。就是因为红灯掉头有利于通行效率提高。
但是又考虑到红灯越过停止线和法规有所抵触,所以才发明了这么个掉头虚线。
90年代的时候红灯掉头如果有JC肯定是会被罚的,而且多次强调过红灯不能越过听停止线。
从2000年以后逐渐开始划掉头虚线。这个问题没有30年驾龄根本别出来谈。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虚实线出现之前,越过停止线掉头并不违法,现在也不违法,从来都不违法。只是教条主义的人,狭隘的理解法条的字面意思,才认为是违法。正如你主贴所说,不能死板,不能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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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26.178.*
典型的拿管理缺位当合法的。。。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法制处郝处明确说,红灯允许掉头。说这个话的时候,路上还没有虚实线掉头区。
: 本人94年拿的红本,95年换的黑本,98年开始日常驾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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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否认红灯时候掉头效率更高,但是你的逻辑真有问题。北京交管不管多大的领导说的话,都改不了交通法,说多了还会把自己搭进去。他们只能在这个框架下做变通,所以才出现了掉头虚线,掉头专用道等等。但注意这掉头虚线不是所有路口都会设置,仍然有部分路口没有设置,这个分两种情况,一是道路较窄,二是对向通行优先级较高(存在本向直行红灯但对向直行绿灯的情况)。所以红灯掉头仍然有被处罚的风险而且也有被处罚的案例。虽然目前的几个案例都是被多事之人举报后处罚,但足以说明官方并不认可在红灯而且在没有掉头虚线的时候越过停止线掉头。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掉头问题,北京市允许红灯掉头的做法绝不是管理缺位。而是真正领会到了立法本意之后,正确执行法律条文的做法,做的对,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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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把某位领导说的被自媒体断章取义后发布出来的话当圣旨了。
无视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的权威性。
【 在 chenjy 的大作中提到: 】
: 红灯禁止越过停止线掉头是为了保护绿灯方向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当然压着斑马线掉头的鸡贼司机们会说影响不到非机动车),不是光考虑你们机动车方不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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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5.43.*
那是车不够多,车多了试试看?
2005~2010年之间的北京三环还记得不。。。。
【 在 comman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魔都现在的公交车也不允许切头进站
: 也没见哪儿哪儿给公交车堵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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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5.43.*
他说再多也一样没有法律效力,上法院不能作为证据。一切以标线为准。
驾驶员上路行驶,优先级最高的是交警现场指挥,之后是信号灯,道路标线,然后才是地方性规则。
而且这类的东西必须体现在标志标线上,否则上法院法院也不支持。
如果说说话就能让这个事合法了,那官方施画这么多掉头标线虚线是吃饱了撑的?这不要成本啊?
参看以前针对京B进4环的官司,都是摩托车主获胜,因为人家有证据说明没看到标志牌。
交警只能将遗漏的通道全部补上禁行标志。
这个可是官方明文说了几十年的禁行规定,仍但敌不过一个禁止标志牌。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搜狐网网站的正式栏目,怎么就成了自媒体了?交管局法制处的处长,在正规公共媒体面向全国的栏目里能随便说话吗?在那个栏目里,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他当年定期与网民在网上互动,互动时间都是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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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henke1019 FROM 111.205.43.*
FROM 111.205.43.*
北京也有处罚的案例。但是非常罕见,因为90%以上的路口都有掉头专用区域。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说选择不予处罚就是管理缺位?道交法本来也没有规定一定要罚款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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