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道交法确定的安全义务是一切交规的前提。
所以要谨守交规,不能以主观代替客观,无视法条明示和司法实践这些客观事实,自欺欺人。认为自己没问题的,继续好了,若担责了别怨天尤人。
【 在 gravedigg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理是没错,但是一来所谓故意基本没法证明,二来遵守各种规则也是保护安全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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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毫也不冲突,有过失,过失与事故关联,就要担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忌自以为是发明创造。一方有责任不是另一方免责的充分条件。认为所谓路权与安全冲突的应正确理解立法本意(一般去看看总则条款就会明白)。其他人的让行义务,不能抵消另一方安全义务。让行规则不是高于一切的,不是被让行的一方可以为所欲为,即便被让行的一方是依法享有特权的车辆。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上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冲突时适用特殊条款
: 所有司机承担安全驾驶义务属于一般条款,不能凌驾于特定情况下部分司机承担观察、让行义务的特殊条款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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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2.*
你这就是强词夺理 倒打一耙
逼别人刹车才能避免碰撞 这本身不就是没有尽力确保安全吗?被撞了 不是你全责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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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
问题是你违章的时候想到安全了吗?
双标是最无耻的东西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交法确定的安全义务是一切交规的前提。
: 道交法以第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等等确定了道路交通参与者确保及确认安全的义务。作为驾驶员,尽力避免事故,任何时候需要安全驾驶,这是贯穿所有交规规定的,是一切交规的前提和基础。竟然还有什么人说啥:有人违章我有路权之类情况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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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149.216.*
当然是冲突的,某些不负责任的交警不就试图把经念歪、把转弯让直行念成“只要转弯车先抢到了路面就是直行车的责任”了么?这就叫违法的受奖励,老实孩子天天挨打。对于这种人也只有“你有几条命耐撞”这种回应才是他听得懂听得进去的。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丝毫也不冲突,有过失,过失与事故关联,就要担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忌自以为是发明创造。一方有责任不是另一方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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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不能光看法条还要看立法精神
死抠法条而在实质上鼓励抢行,最终结果是导致更多的事故与不安全。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交法确定的安全义务是一切交规的前提。
: 道交法以第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等等确定了道路交通参与者确保及确认安全的义务。作为驾驶员,尽力避免事故,任何时候需要安全驾驶,这是贯穿所有交规规定的,是一切交规的前提和基础。竟然还有什么人说啥:有人违章我有路权之类情况下,非得逼我刹车才能避免事故,那就撞了也白撞,对方一定全责………
: 学一下道交法第五十三条,即便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依法享有特权,也不会因此豁免确保安全义务。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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