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个帖对比中外驾驶习惯啥的,有人竟然不知道有“闯黄灯”这个事儿,特地开个帖老调重弹。 我去搜了一下百度,发现真是厉害!关于闯黄灯的部分是这么说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处罚案例:
“2010年7月20日,嘉兴海盐县居民舒江荣驾车闯黄灯,并在几天后收到交警部门的罚单。舒江荣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为由把海盐交管部门告上法院。一审败诉后,他提起上诉。2012年4月6日,嘉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认定上诉人闯黄灯属违法行为,驳回上诉。此案一出,也在江城掀起了轩然大波,不少武汉市民网上争论“闯黄灯”是否会被电子眼拍,甚至还有网友晒出了因“闯黄灯”被交警处罚的例子。 [3]”
百度链接:
https://baike.baidu.com/item/%E9%97%AF%E9%BB%84%E7%81%AF/9006490从交通参与者的角度出发,我觉得当前的交规对于黄灯亮起并且“前轮恰好位于停止线前1公分(或者1米)”这个情况没有明确定义,属于我所说的“不可操作”条款。因为处于这个状态的车,必然不可能原地速度变成0(除非用外挂。)那么交规又没说能不能接着走。于是大家就都很困惑。无论是驾驶员还是执法者都会想方设法往自己开心的方向解释。然后就是扯皮,很麻烦,很不好。
对比美帝的黄灯,一般是这么说的“黄灯亮起时,如果能保证安全停在交叉口之外(也就是我们的停止线里面),那就应该刹车并停下,否则就应该通过。”这时搭配对应限速的黄灯时长,司机可以很方便的在黄灯的提示下决定是不是可以安全的通过路口。美帝也没有“闯黄灯”这种东西。如果某个大哥手潮,以为能过去结果进入路口的时候是红灯,那就是闯红灯,该怎么罚怎么罚。 我觉得这个搞法 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应该在适当的情况下在天朝引进推广。当然是要有自主知识产权,在D的领导下,有序稳步的推进,就像车让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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