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请教一个自行车与汽车剐蹭的法律责任问题
自行车停放在先,停放的时候边上没有汽车。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然自行车很容易被风刮到(导致伤人或者伤车),那么自行车车主岂不是在公共场合埋了个雷?要上纲上线的话可以说自行车车主危害公共安全了......
: 谁的责任谁担,这是侵权原则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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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有被风刮到的风险。
你要求自行车车主要预见到自行车有可能砸到后来停靠在旁边的汽车,却不要求后来的汽车车主看到这里已经停了一个自行车,应该预见到再停在这里会有被自行车刮到的可能。
是不是双标了。
汽车车主的安全注意义务为什么不提。
本案中汽车是路过吗?如果是路过,碰巧赶上刮风被自行车剐到,是自行车的责任,但是,本案中汽车不是路过,是明知已经停了自行车后还在自行车的危险半径内停车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公共场合,不是停放在先就无责的。随便举个例子,自行车停放在先,风刮到自行车砸伤了路过的小孩,这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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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举证责任,当然要有证据,我不讨论举证责任的问题,我只说侵权责任的问题。
我们这里默认楼主所说的情况都有证据能够证明,例如监控摄像头的视频证据,可以证明自行车先停,机动车后停,刮风了,自行车倒了,砸到了机动车。
在这个事实已经没有争议的情况下,谁承担责任?
我认为,本案中,自行车没有责任,因为汽车不是路过时被砸的,而是停靠后被砸的。汽车司机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发现你对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没区分清楚。
: 反正也闲,我就扯远点,比如谁主张谁举证,那么汽车车主主张自行车被风刮到撞了汽车,自行车车主主张自行车没有撞到汽车,那么由谁举证?应该由汽车车主举证,因为汽车车主主张的是积极事实(自行车撞了汽车),自行车车主不用举证(因为主张的是消极事实)。
: 具体回到你说这个预见义务。自行车车主应当能遇见风刮到自行车从而伤人伤物(这是积极事实),对这个积极事实他应当承担责任;汽车车主即使能遇见自行车被刮到从而砸到汽车,也不用为此承担责任(这是消极事实),汽车车主应当为自己停车(如果是停在非停车位的非机动车道)可能导致的他人权利侵害(比如骑车人撞上汽车)承担责任(这是积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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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车主应该预见到的是,如果碰巧有人或者车在自行车的停车半径内经过,当刮风时,自行车可能倒,可能砸到别人和车。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自行车车主应该承担责任。
而本案这种情况,是汽车明知现场已经停着一辆自行车,还要停在自行车的半径之内。此时预见到自行车有可能砸到汽车的责任就不在自行车一方了,而应该在汽车一方。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发现你对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没区分清楚。
: 反正也闲,我就扯远点,比如谁主张谁举证,那么汽车车主主张自行车被风刮到撞了汽车,自行车车主主张自行车没有撞到汽车,那么由谁举证?应该由汽车车主举证,因为汽车车主主张的是积极事实(自行车撞了汽车),自行车车主不用举证(因为主张的是消极事实)。
: 具体回到你说这个预见义务。自行车车主应当能遇见风刮到自行车从而伤人伤物(这是积极事实),对这个积极事实他应当承担责任;汽车车主即使能遇见自行车被刮到从而砸到汽车,也不用为此承担责任(这是消极事实),汽车车主应当为自己停车(如果是停在非停车位的非机动车道)可能导致的他人权利侵害(比如骑车人撞上汽车)承担责任(这是积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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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都没有过错时,可以走无过错责任。现在是机动车一方有过错,自行车一方无过错,所以应该由机动车承担责任。
容易被风吹倒的自行车停在公共场合,有妥善保管义务,我同意,但是要看具体情况,不能只要是自行车被风刮倒砸到别人就一定是自行车的责任,还要看对方的行为有没有过错。
如果机动车是临时路过,刚巧遇到大风,被自行车砸到,机动车无过错,那么应该由自行车担责。本案中,自行车在那里停着,机动车又凑过来停在旁边,没有留够安全距离,再被砸就是机动车的责任。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了这么多你完全没看。侵权责任不仅仅是过错责任,也可以是无过错责任。只要侵害了对方的权益,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例中你认为自行车没过错(暂且认为的确没错过)所以就不用承担责任,这是不对的。
: 其实真的细究起来,把容易被风吹倒的自行车停在公共场合,本来就有妥善保管义务,要想办法把自行车固定起来,没尽到固定车的义务,就是一种过错。只是国人大多没这么较真,然后遇到事了,就来一句:“我又没有责任,那是风刮倒的”。真的没有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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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不当,自行车和花盆没有可比性。
自行车怎样停放才算安全?必须绑在树上才行?你上街看看,有那么多树吗,够绑的吗?你在树上绑,园林局同意吗?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还是没理解积极事实和消极事实,这是法律归责一个很重要的依据。按你的说法,只要行人停留在高楼地下时间长点,那么被楼上花盆砸的风险就由行人承担了,因为行人能遇见高楼有可能掉花盘,他还站在这里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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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不当。危墙的业主有义务不让别人靠近。而自行车停在路边是正常行为,没有规定要求自行车停在路边时必须绑树上,也没有规定在没有树的时候要在自行车周围拦上警戒线。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这不是责任,而是智慧(其实就是脑子)。如果君子明知危墙还立于危墙之下而被砸了,那危墙的主人并不能免除担责的义务。在这里你把责任和智慧搞混了。法律归责原则是积极事实,不是消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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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到碰巧路过的,自行车要担责,砸到本案这种情况的,自行车不需要担责。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行车怎么样停放才安全?停放在固定停车点才安全啊。你是不是没有固定停车的概念?停在非固定停车点,那必须固定在固定物上,否则怎么都不安全。
: 当然我说这个的确苛刻,现实不可行。那就对不起,担起有可能砸人砸车的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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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即可为
在没有固定停车点的时候,是否需要担责要看被砸的有没有过错。
如果是路过的机动车,没有过错,自行车要担责。如果是后停在旁边没有留够安全距离的机动车,自行车无责,机动车全责。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规定不等于没有责任。自行车如果不停放在固定停车点,那么就必须自行固定好,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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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过路车那么算被侵权。如果是后停在边上没有留足安全距离的,自己有过错,自行承担责任。说白了就是活该。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无禁止即可为,侵害他人要担责。这两句是连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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