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也不同啊。
你走路不小心撞了个老人,老人倒地头触硬物死了。
和
你从迪卡侬买了个哑铃半路上用手甩来甩去打不小心打到路人头上导致死亡。
两者显然有轻重只分。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网上搜 罗翔正好讲过一个 未开通的公路车货案件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Aug 16 15:28:16 2024),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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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失致人死亡怎么还有情节轻重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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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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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dfsusb 的大作中提到: 】
: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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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183.1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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