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网上搜 罗翔正好讲过一个 未开通的公路车货案件
过失也不同啊。
你走路不小心撞了个老人,老人倒地头触硬物死了。
和
你从迪卡侬买了个哑铃半路上用手甩来甩去打不小心打到路人头上导致死亡。
两者显然有轻重只分。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网上搜 罗翔正好讲过一个 未开通的公路车货案件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Aug 16 15:28:16 2024),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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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失致人死亡怎么还有情节轻重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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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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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dfsusb 的大作中提到: 】
: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 --
:
: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183.1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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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13.201.*
我觉得除非是完全封闭禁止驶入的道路
其他这种已经基本建成,只是没有验收通过或者交付,周围没有任何围挡的道路
应该“参照道路,适用道交法”
【 在 vta 的大作中提到: 】
: 哪条路有通行标志?
: 只要正常能走、非司机本人破坏围挡的路都应该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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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ol FROM 218.94.96.*
FROM 218.94.96.*
未验收阶段,道路的管理方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有效的围挡和安保人员确保外部车辆行人不能进入。如果围挡被人打开,施工单位也有日常巡视不严,未及时恢复的责任。
【 在 natie2018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路管理方有啥问题呢,不开通道路,没通行标志,就不能通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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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跑进去,自己负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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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66.*
那最多也只是疏于管理,跟肇事无关,主要责任还是司机的
除非是地面上有个坑,孩子掉进去死了,这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未验收阶段,道路的管理方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有效的围挡和安保人员确保外部车辆行人不能进入。如果围挡被人打开,施工单位也有日常巡视不严,未及时恢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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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0.210.*
法条就要严格对照,法官也不能随意解释
【 在 pol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除非是完全封闭禁止驶入的道路
: 其他这种已经基本建成,只是没有验收通过或者交付,周围没有任何围挡的道路
: 应该“参照道路,适用道交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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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0.210.*
看最终结果吧,我认为施工单位的责任肯定推不掉。如果确实没有验收的话
【 在 LordNel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最多也只是疏于管理,跟肇事无关,主要责任还是司机的
: 除非是地面上有个坑,孩子掉进去死了,这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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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66.*
本来很多案件就是可以选择起诉方式/罪名的
不同方式罪名很可能结果有很大的不同
这是检察院需要干的事情
其实也可以起到社会价值引导的作用
【 在 ZNZP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来是按交警管
: 开始说是一半受害人一半肇事司机
: 后来司机说是公路没有明确标示 路政部门也有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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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14.2
管理单位是建设管理单位,是甲方。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未验收阶段,道路的管理方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有效的围挡和安保人员确保外部车辆行人不能进入。如果围挡被人打开,施工单位也有日常巡视不严,未及时恢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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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44.82.*
未竣工移交前,现场的一切安全管理责任都归承包单位
【 在 natie2018 的大作中提到: 】
: 管理单位是建设管理单位,是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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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223.104.66.*
FROM 223.104.66.*
啊那以后不敢去乡下野地方越野了,创死人了直接刑事?
【 在 ZNZP 的大作中提到: 】
: 网红?
: 人家刑事案件一年200多万刑事诉讼专家
: 而且目前处理就是按这个思路 交警直接说是刑警管 司机已经关看守所
: ...................
--来自微水木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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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8.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