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骑行那段应该算是道路,未成年骑行上路全责
按这条也毫无将未交付的道路算入的意义……
【 在 xinhua2008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交法明确:(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按这条,完全可以把事故地段认定为道路。没有移交就是在施工单位管辖,但事实上已经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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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责啊,然后机动车一方安全责任较大,有什么问题么?
【 在 okl 的大作中提到: 】
: 汽车不该进建筑工地,
: 自行车就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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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222.13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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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屡屡露怯,胡扯,即便属于交通事故,定责,赔偿责任划分砝院也可以判,交裁只是行政决定,在案件中是证据,珐婷根本不需要推翻,直接判就行了。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归道交法管辖,不属于交通事故,没有所谓全责无责的说法
: 现在是检察院打算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汽车司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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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禁行的路段。
【 在 BTBU 的大作中提到: 】
: 责任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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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的交通肇事罪,如果不是主责及以上,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不是赔偿问题,既然决定起诉,那就是捡檫苑认为是主责以上。
【 在 BTBU 的大作中提到: 】
: 类比啥啊,责任和赔偿不是一回事,现行法律无责还要赔偿一部分呢,你举的例子是机动车闯红灯,那责任当然是明确的,如果机动车正常行驶,撞到了闯红灯的自行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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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入道路,进入的话就是存在过错行为,关键不是这个,是是否是主要责任一方。
【 在 BTBU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要搞清楚,这个道路没移交不代表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只是不是交警的管辖范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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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对所有场景都有明确针对性砝条。珐理原则是明确清晰的。存在过失行为,与侵害结果关联,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很多人硬说不是按交通事故处理,其实也无所谓,以过失造成他人死亡也可以。
【 在 haizi122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出规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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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通行和是否禁止通行有必然关系么?毫无基本逻辑常识。
【 在 happyhpt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建筑工地?你的眼睛瞎了还是人民群众的眼睛瞎了,道路和工地都分不清了。顶多是“未验收”的道路,主语还是道路,且已经有社会车辆通行的,法律讲究以事实为依据。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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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找死的即便有,那么责任也是在故意找死的。珐理很清楚,毫无混淆必要。
【 在 alisha777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不瞎判吗?这么说想碰瓷的直接去土路往车身上撞不就得了,不赔钱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受伤
: :确实如此,有过这样的判例 :
: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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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结才能移交,侦结报告捡一般檫苑不认可就要退回,少数情况下会直接决定不起诉。
【 在 BTBU 的大作中提到: 】
: 哪儿明朗了,起诉了么?只是移交检察机关了吧,如果论责任,这个里面骑车组织者,道路监管者均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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