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骑行那段应该算是道路,未成年骑行上路全责
过失造成他人死亡,这个结论过早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可能对所有场景都有明确针对性砝条。珐理原则是明确清晰的。存在过失行为,与侵害结果关联,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很多人硬说不是按交通事故处理,其实也无所谓,以过失造成他人死亡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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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两罪刑期相当。
网友争辩聚焦在有罪无罪。
路口有个禁止标识,车主就是有罪。
他是会很倒霉。判有罪,保险公司会又又又不赔了。
死者家已经很倒霉,能不能拿到赔款也很可疑。
【 在 haizi12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过失造成他人死亡,这个结论过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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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样摔倒至对向道路,同速自行车互撞伤亡,怎么定责?
如果自行车高速摔倒至对向道路,对面是跑步/散步的人呢?
如果压死一条狗,就简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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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死亡的事实,如果存在过失,那么这么算也不算离谱。如果非要算,算成交通肇事显然对当事人更有利。这样即便有过失,也可以因不是主责,而免于刑事责任。
当然 也可以算成无过失,这比较难而已。
【 在 haizi12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过失造成他人死亡,这个结论过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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