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成都小区内压死小孩的案子
车主全责!
小孩的监护人没有责任!
小区内的道路,不是马路,从本质上讲,就不是供车辆行驶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没有任何路权,驾驶车辆在小区内行驶必须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
小孩不是从路侧突然冲过来,所以不存在车辆躲避不了的情况,相反,小孩没有移动,车主只要尽到了起码的注意义务,就完全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
小孩蹲在路中间,没有任何问题,这是小区内部的区域,不是公共道路!这是小孩可以玩的地方!反倒是车辆在小区内行驶,属于本质上不应当被允许、但在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并保障他人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接受的情形。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单元门口是窄路,路对面是停车位。
: 小孩在路中间蹲着玩。
: 车主从停车位开车出来,然后右转开出去三米,把小孩压死了。
: ...................
--
FROM 111.206.118.*
没路权不等于不让开,小心地开,别撞到人,任何人,不单单是老太太
相比于行人,开车本质上占用了更多的公共资源,实际上也是把自己的便捷、安全建立对他人安全形成潜在威胁的前提下,所以也必须收到更多的约束。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点不合常理啊。汽车没有录全,不能开要抬着走吗。
: 自行车也要推着走。
: 人要爬着,别撞了老太太。
: ...................
--
FROM 111.206.118.*
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按交通肇事起诉不太合理,实际上变相减轻了刑罚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单元门口是窄路,路对面是停车位。
: 小孩在路中间蹲着玩。
: 车主从停车位开车出来,然后右转开出去三米,把小孩压死了。
: ...................
--
FROM 111.20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