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问车位产权是属于人防主管部门还是开发商还是业主,我知道答案是人防主管部门。但是投资方可以是开发商。这个涉及到管理和平时收益归属的问题。
《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据此一般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防空地下室投资者,可以和购房人签订“车位使用协议”,约定防空地下室范围内车位如何使用、是否付费、使用费用、使用年限等内容,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合同行为。
所以我希望查一下我们小区的人防车位,投资方究竟是不是开发商?毕竟我们小区是央产房,有可能不是商业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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