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利的认全责,剩下的交给保险公司,省下来的时间学学交规
【 在 verterans (行者无疆) 的大作中提到: 】
: 三车追尾,我是最后面那辆,前面两车都有行车记录仪,事故经过是在桥上行驶速度五
六十,因为前面车行驶慢,中间车闪灯,前面车路怒,直接一脚刹停,中间车刹住了,我
没刹住追尾中间车,当时小雨,路面湿滑。
: 前车老头是个sb,交警判我主责,他次责,他还不接受,他说他停下又没有错。这
事不能按他危险驾驶来处理?
: 这事我越想越觉得亏,前面两车搞事情,在桥中间直接刹停,反而我的车损失最
大,责任也最大,申诉有希望吗?前车无故刹停,路怒,才是事故主要原因。这样的规
则,不是对路怒症有利,对我反而不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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