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天朝一贯的判案风格。
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车主责任,保险公司出血。
根本不会在意哪一方的主观过错更大。
虽然本案是小女孩从隐蔽的狭缝中突然冲出,一头撞到车左前侧,反弹了一下,后脑勺重重落地,又顺势把腿塞到车轮下,腿部惨遭碾压。
无论怎么看,小女孩的主观过错都是存在的,但由于“她孩子还小”,“人都死了”,“不是故意的“等重要证据,必须判车主主要责任,甚至全责!
【 在 infly 的大作中提到: 】
: 要不要坐牢不知道。
: 小区里的行人路权高于车权,撞了人就是车的责任。
: 就好比人行横道上行人优先级最高,没有任何借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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