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arouz 的大作中提到: 】
: 停中间挡视线的那一排跑不了责任。
: 有争议的是,女童有无义务观察路况。
: 还有家长有无义务承担监护责任。
: ...................
所谓监护人,就是教导和引导未成年人的行为使之符合社会准则 两人在一起达到近乎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紧急情况下甚至要约束未成年人。而不是让监护人降低到未成年人的一样的水平,如果事情都可以以未成年人为借口,那还要监护人干嘛? 这就是我常说的巨婴家长。
比如孩子就是喜欢最后时间上厕所,难道公共场合就允许未成年人随地大小便了吗?显然这个社会准则并不以是否是未成年人而有区别。未成年人就可以上高速了吗?显然不可以。同样的,如果小区道路事故换成成年人,还有人认为司机全责吗?
公共场合的社会行为应该具有普遍性,达不到要求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应该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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