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之有理!
【 在 enclave 的大作中提到: 】
: 类比完全不恰当。
: 第一,各国有各国和法律。不管是5公里还是道路交通法67条,对本案都有明确规定,你却要拿美国的判例来类比。你觉得中国的法不对,你可以去抗议、反抗,但是在法改过来之前,不应该选择性认法。中美法律不同,其他国家也不同。我在越南开车,当地人上来就告诉我,任何情况都要避让摩托车和行人,汽车和摩托车/行人发生事故,一律汽车的责任。摩托车和行人发生事故,一律摩托车的责任。
: 第二,法律不同,根本原因是国情不同。美国有中国这样的小区吗?有这样机非人混合的小区吗?有这种原本没有规划机动车停放,由于发展太快不得不增加停车功能的小区吗?不去考虑实际情况,你这种类比和拿明朝的尚方宝剑斩清朝的官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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