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有问题。
根据通报中列出的“不起诉”所依据的法条第177条第二款,但该款有个前提,即“犯罪情节轻微”。肇事逃逸,造成重伤一级,这难道能算做轻微吗?如果不算轻微,做出不起诉决定就是适用法律错误。
【 在 loveELSA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流程上没有问题,如果要质疑,只能质疑证据是否可信。。光是重伤1人理论上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重伤3人或者死亡1人才会3年以下)。酒驾,公告已经说了,不是酒驾。所这个case最多逃逸,但是公告也说了还有坦白情节,再加上受害人谅解,所以这个衡量完全在法院了。。所以这个case最坏的结果也就是判个3年然后缓刑;现在就是不于起诉,算是轻了点,但也不是不可以。当然你要说那人肯定置换血样了,找人顶包了,胁迫受害人签谅解书了,事故一年半以后死了也要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那当我啥也没说。。。【 在 boruo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事的关键不是白血病死亡。主要是:: 1,造成重伤一级且肇事逃逸,是否属“犯罪情节轻微”?如果不属于,那做出不起诉决定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肇事时是否闯红灯?为什么在通报中只提测酒精,不提是否闯红灯?这两个可是交通肇事后必须要确认的两个重点事项。: ...................--FROM 121.239.208.*
来自 Redmi Note 7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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