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分开品牌价值和实际价值。
撞车并不损坏品牌价值,只是针对实际价值造成了损害,也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赔偿。
【 在 VANGE (阮汲||汲汲于生||湾) 的大作中提到: 】
: 责任明确,该由谁赔这个原则不能变,否则就是乱和稀泥
: 问题的核心在于,豪车的价值和他的外在表现不成比例,所以关键要加强豪车的告知
义务,你得显著的告诉周围的车,我值多少钱,而不能仅仅凭借自己车身大一些、漆水
好一些,把这个判断义务转嫁给其他车
: 具体这么操作:五十万以下的车,不用显著告知;超过这个价位的,车顶装个灯:我
是豪车,车越贵的,这个灯得越大,再贵的,围着车身装圈跑马灯,总而言之,越贵的
车,你就得弄得越打眼,像劳斯莱斯这种,两百米开外就得让人知道你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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