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您好。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十六条 家庭摇号根据每个家庭申请人的积分计算家庭总积分。
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申请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本人对上述规定提出建议:上述规定没有考虑家庭夫妻中有一方未就业,或就业时间不长,且不是北京户籍的情况,本身想将配偶作为家庭申请人成员,而无法作为家庭申请人的现实情况。
本人家庭已经在2011年开始轮候小汽车指标,打算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但是本人妻子目前未就业,不满足第10条规定: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这样按照第16条规定,本人无法将本人男配后作为家庭申请人,这样本人的积分就没有乘以2。
本人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1)在家庭申请人条件中,申请人配偶不应第10条住宿所在地的个人的规定加以限定,只需要保证配偶名下没有车即可。
若上述建议不能采纳,可以考虑下面次之的建议:
第16条修改为:
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申请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且配偶不满足家庭申请人条件,无法作为家庭申请人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且配偶满足家庭申请人条件的,但不作为家庭申请人申请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非常感谢您们能考虑我的建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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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awoson FROM 183.22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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