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别搞笑了,所谓“物业私分车位”如果是你的关键论点,也是到14楼,人家追问了半天,才挤牙膏一样挤出来的,而且人家早就回复你了“#15:你怎么认定物业是私分,你能认定就起诉他们”,关键问题别回避呀。。。
还有,爬楼到#14,就想笑,你所谓的“哪条法律允许了?”,你不知道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么。。。我们的司法实践对于新事物新问题,一向是只要没有违法就先允许发展,再按需治理,你可以说法制尚待健全,但是拿着所谓没人允许来做证据,太没底气了。所以,是你一开始主张违法,你就该举证违了什么那一条,不要让别人举证合法。别人问点什么,就是“你自己去查呀”、“你自己去看”呀,键盘侠套路玩得那么纯熟,大统领不找你做参谋真是可惜了。
【 在 sshhuuoo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己看我11#说了啥吧,一个简单的物业有没有权力私分车位不让其他业主停车的问题,说了几十层楼都没说清楚,还需要我说啥?
: 啥都不看,就拉偏架拉的不亦乐乎,不是灌水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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