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日解禁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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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回溯到2005年8月23日上午,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苏滨驾驶朋友的1.0升夏利车沿长安街行驶到复兴门时,被值勤交警以“违反限制通行”为由罚款100元。9月12日,李苏滨将北京市西城交通支队起诉到法院。其后的一段插曲是,法院认为被告不适格,驳回起诉,10月李苏滨遂以西单交通支队为被告重新起诉。
这位律师起诉的理由是,2003年底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令禁止各地“按照发动机排量或汽车规格实行限购限行的措施”,可北京市依然禁止1.0升以下(含1.0升)排量汽车在长安街和二、三环内车道行驶,是明显的违法行政。
北京方面已表示将执行六部委政令,但出于“国家形象”考虑,小排量车可能仍难驶上长安街2006年1月9日,李苏滨的代理律师来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撤销了对北京市交管局西单交通支队的起诉。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饶达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六部委的《意见》是从日常交通管理的角度禁止‘限小’,长安街的‘限小’是出于政治考虑,这应该不违背《意见》精神。”较早前,北京市发改委官员已对媒体表示,小排量汽车上长安街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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