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行人无责也说的通。但我国国情,通常还是会按照过失导致物损进行一定赔偿。
给行人按上个刑事责任嫌疑来恐吓行人实在太过分了。
按相同的标准,行人刑事责任成立,则司机刑事责任也成立,反之亦然。
无非有人在“故意犯罪”上面玩双重标准,偏袒司机。
【 在 Input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人完全无责,别说用肘击后窗,就是用手头其它物件把车窗打个粉碎都是无责。
: 1、在当时情形下,行人优先享有路权,可以不避让。
: 2、保时捷倒车拱人是危险驾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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