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袁家军,信件内容如下:
我是北京人,看到了新闻中,2020年6月30日杭州一辆保时捷轿车倒车撞人事件的处理结果,认为这一起严重的公安局交警部门渎职和不作为的行为,特像省长写信,反应意见,要求浙江省政府延续查处。
1、保时捷轿车倒车时,未能足够观察后方,导致撞到后方人员,这已经是交通违章行为,在中国哪个城市,这个行为也是轿车全责。交警居然不追究!!!
2、保时捷倒车撞人后,行人有无问题,双方是否调解解决,交警都应该记录在案。而不是由视频中一个女警察笑语风声,蔑视地说行人腿上只是一点灰。这样的警察,这个女警察,没有把人民的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是严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工作条例和素质的,是完全不符合一个人民警察的要求的。这样的女警察,应该立即清除出公安队伍。
3、后来保时捷轿车继续故意倒车,顶撞行人。这已经是危险驾驶、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这种行为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伤害是生命伤亡。这在任何一个城市都是不能容许的,如果在北京,肯定是要立即直接被拘留的。而在杭州,公安部门居然根本不予处理,这就是严重的渎职、不作为。
4、后来,针对网上的各种意见,公安部门的回复居然是“已经调解”。这样的行为也是严重的不作为。机动车故意向着行人行驶、挤压、撞击,无论是正向还是倒车,都已经是严重的危险驾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关公安部门的如此处理,让我是在怀疑这是不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结论:杭州公安的这种行为,是严重的渎职和不作为。我们都是有驾照的人,也都是驾驶员,我们都知道应该如何安全的驾驶。这种司机,是驾驶员中的败类,是社会上的严重隐患。如果杭州交警和公安部门如此处理,简直就是颠覆三观、知法犯法。
作为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公民,我们建议和要求,浙江省政府严肃关注此事,严格要求杭州市政府和公安部门改正错误、严肃处理涉嫌渎职和不作为的相关公安人员。
加:昨天夜里发帖,没想到一早起来十大了。
其实,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像奴才、像奴隶一样,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希望?我们的孩子将如何长大?我不是党员,但是我是赞赏党的,大部分的党员还是不错的。我们是该开后上学的人,接受的最系统的教育,社会主义什么的还是在理念中的。我们对这个社会有意见,其实是希望这个社会更好,而不是反对。当年那么多烈士和志士,两千七百万烈士,几千万同志,不就是为了我们这些后代能活在一个公平、文明的时代吗?我没有那么大的力量,那么大的本事,我可能也没有英勇就义的勇气,但是用自己的笔去推动一下、促进一下,这点我还是能做到的。
这么一个明显的问题,居然这么处理,我看不下去。发声,这是我的正当权利。也都毕业工作二十年了,这社会还有不懂的吗?写信的时候,我也想了后果。但是我认为,如果就因为这么一封信,我收到的是公检法的追究,那么说明我们这个国家也太有问题了。那我也认了。再说了,在北京的,混到今天这个位置,谁在中央还没个人啊,如果他们真的这么混蛋报复,我想我自己还是有本事自保的。
一年前,在小学门口接孩子的一个家长给了我一个很深的印象。女同志,对一个接孩子,快速倒车掉头的司机,大声抗议、表示意见,警告其以后要先注意孩子。那个司机男的很凶,死不认账。有家长权这个女家长,算了,得罪人。这个女家长很不认同,说: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说,那么这个社会成什么样子了?我们的孩子谁来保护?等被撞了再说吗?
但是我离得远,说不上话。但是突然觉得,其实,我们很多男人,很多时候,还不如一个女人。所以,这一次,我应该做点什么。我希望大家也能一起做点什么,这样才有可能改变点什么。不为别的,就为我们自己少年时心里曾经信仰的那点东西
另:关于错别字。我经常清理计算机,所以百度输入法保存的输入记录经常被清理,所以错别字比较多。不过,我也懒得去改,本来就忙的要死。昨天夜里写东西写到1点,这个是中间吃饭时写的信。另外,就是这样,它们也得处理啊,够用就行了。对于他们这个官僚主义,我何必要那么耗费我的精力呢?何必要增加成本呢?用最低的成本,达到目标,这是工作的基本原则啊。更何况,很有可能没什么用呢。就是给各位添麻烦了,不好意思啊。
我的分析其实不一定对,只是个人看法,抛砖引玉而已。有网友的这个分析,其实挺合适的,赞赏这种理性分析、实际动手的行为,特引用:
发信人: SuperMan999 (超人拯救世界), 信区: AutoWorld
标 题: 杭州保时捷车主的处罚定了!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Jul 19 10:41:48 2020), 站内
根据以下条款第一条,适用”其他方法“,而且是行动,并非言语,适用于“情节严重”,所以应当处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行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成立,达到立案标准5000元,但2.3万元的车窗,还不算“数额巨大”,并且事出有因,司机挑衅在先,根本到不到坐牢的地步,最多拘留3-5日,并赔偿加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刑法,行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成立,达到立案标准5000元,但2.3万元的车窗,还不算“数额巨大”,并且事出有因,司机挑衅在先,根本到不到坐牢的地步,最多拘留3-5日,并赔偿加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一个版友发的,又刷新了我对杭州的下限了:
杭州法院之前的判决,开车顶人,还没驾照,而且多次故意,把人碾死了,还算是过失杀人,也只是六年而已!!!!
https://hznews.hangzhou.com.cn/shehui/content/2014-12/16/content_55705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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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uipingshan FROM 111.197.70.*
FROM 111.1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