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本人对该行人没有丝豪“感同身受”,对他没有任何“正义感、同情心、同理心 ”。
如果是我站在马路上或者小区道路上,车子过来了,都会让行一下。绝不会堵着不让。
对该行人故意不让行的行为,无法做到“感同身受”。
或许那些总是不肯让行的人们,感同身受吧。
【 在 NutriExpress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人被豪车撞击、挤压,尔后被要求赔偿数万块钱,否则要被拘起来调查,大多数网民感同身受、义愤填膺,这是人基本的正义感、同情心、同理心
: 你后面的回帖是什么意思?网民要求处理寻衅滋事的豪车,做得不对?
: 至于你列的法条,至少符合其中寻衅滋事定义。另外,按照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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