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的物损能私了。
主要行人根本不涉嫌这个罪名。警察却以刑事责任来吓唬。面对镜头都对此毫不避讳。
有251天的先例放着,行人哪敢赌警察能秉公办理。调解时还不是任人宰割。
【 在 create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后知后觉,刚看了采访视频。再次感到大家身边真得有个懂法的哥们,或者说私人律师,遇到事可以第一时间寻求正确的帮助。
: 果然不出所料,派出所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定性本案,所以行人是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委曲求全花重金买不被刑事处罚。五万元赔偿根本不是双方协商自愿。
: 如果真是故意毁财,必须进去刑事程序,由检察院决定是否不起诉,而不是民事协商私了。这样的处理是不合法的。可以向检察院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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