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十年前,我带我妈去去桂林,乘船游漓江,定的是vip可以在船顶露台摆张桌子吃点菜,普通乘客就船舱吃盒饭。
开始服务员把我带过去,说一会上菜,你们是这个桌子,乘我们照相的功夫,回来两个上海女生就坐在我们的桌子上,我叫来服务员,人家就是不肯走,僵持了半天,服务员只好安排我们旁边一桌,我接受了。然后我用脚把凳子推到我们那边,一个女生觉得她占理,就非要跟我理论,拿出上海女人的杀手锏“你是不是男人”,我骂回去,“是不是男人,你想试吗?”,她就想冲上来,我挣开拉架的服务员,飞起一脚,踢在她肚子上,当即倒地。然后船长出来,说到了阳朔进派出所调解。
到了派出所,警察各种引诱,要我跟她和解,赔礼道歉,赔个2万加医药费了事,说啥以后有案底找工作有影响,我说,绝不赔礼道歉,我又不在国内工作,不怕案底!我妈也劝我赔钱消灾。我问了情况,那女的去医院验伤了,没有内出血,所以还够不成轻伤,所以没有刑责。我就跟我妈说,坚决不能赔,赔了后续还不知道有啥麻烦,反正最多拘留几天,我玩累了,当在看守所休息几天了!反正我这脚已经赚了!最后派出所所长没办法,说调解失败,依法拘留我10天,我当天晚上去阳朔派出所照了像,给厨师3百块钱,让他整了一个火锅给大家吃,睡了一觉,第二天中午,吃完火锅,广西政法委打电话给阳朔县公安局,把我提出了,送到机场走人!
反正那个女的一分钱都没捞到,验伤费还是自己出的,也没有赔礼道歉!被我老白踢了一脚,以我打排球的大腿肌肉,飞起来全力一脚,真是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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