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倒地,如果没有受伤,你没有犯罪,但有可能就按照寻衅滋事或者交规里面的未安全驾驶之类的法条给你判了。
故意伤害里面的认定标准里面有一个:
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
所以这样不会被判,但治安拘留啥的是可以的
【 在 ju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来理解一下,也就是说我在小区里遇到行人可以长时间用喇叭滴他,如果激怒了对方不让路,我可以用车顶着他慢慢走,只要对方不受伤即可。如果对方倒地了,算是我顶他的后果,还是他自主滑倒的?律师们给我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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