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管制刀对比,起点就不对
管制刀是凶器,拿着这个刀就是犯法。难道开着车就是犯法?车是工具。
你可以拿苹果刀对比
——苹果刀、车,正常情况都是工具,极端情况下是凶器:苹果刀捅的时候是凶器,车辆高速撞击时是凶器。
一个人削了苹果去把皮扔桶里,
你堵着不让人过去,他拿苹果刀的刀背顶着你,把你推开了,你身上沾了点苹果汁。
然后你现在告人家故意杀人罪(未遂)。
这个对比里,他拿刀背把你顶开,没有行凶的意图,也没造成伤害。
保时捷事件时,他是很慢车速把人顶开的,也没有行凶意图,也没造成伤害。
所以,这个对比才是比较符合这件事的。
【 在 niuhuahua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问楼主,针对你的第1点,如果有人拿刀(管制刀具,开刃的)砍你,没砍刀。那按你的说法,以结果为导向,是不是他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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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ttxt FROM 39.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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