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了一下,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不存在主观故意,比如看到前边有个人你故意去撞他这种就不算交通肇事罪了
【 在 TNDS 的大作中提到: 】
: 都可以算,看了判决书全文我觉得检方是想搞个大的,结果被辩方搞成过失杀人,如果一开始检方就按交通肇事罪提出检控,就不用去纠结是故意还是过失了。
: 但如果按交通肇事判,顶格也就七年,何况他这里还有赔偿自首谅解情节,刑期未必会比现在六年高。
: 被告人孙睿。因交通肇事于2014年1月17日被行政拘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同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同年1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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