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有个明白人。以前跟有关部门领导讨论法律漏洞问题,领导认为制定法律的角度是从被规制者多数是守法者,根本目的是鼓励守法者而不是要彻底杜绝违法者,因为这可能根本做不到,即使做到其成本可能足够抵得上法律的收益了。那位领导说他们执法者首先是把绝大多数人看成守法者,然后再去执法,他认为从根本上没有人从一开始就想做违法者。这位领导是太乐观了吗?要不咱来个疑罪从有?
【 在 zl549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也不一定是警察故意不作为,是因为警察和普通人的角度不同。
: 比如有一次,比较郊区的路口车辆排队,交警在路口指挥交通,为了缓解排队,交警指挥后面排队的车辆从非机动车道压实线,尽快通过路口。好多车不敢走,交警急得直催。
: 从这件事,我就思考,从交警的角度,他们的目的不是惩罚,是在一定情况下,保障交通有序即可。不是说应罚尽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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