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进行稻草人攻击,自己树个不存在的靶子,然后猛攻。
控制支配权 = 把住方向盘?
存在的亲属、朋友、雇佣等密切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 所以才借车,并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与 出了车祸 -- > 亲戚朋友都要连坐负责任 有关系么?
比如极端的例子: 车主欠人钱,然后车辆刹车系统就不灵了,然后借给或者抵给对方用,然后对方开出门就撞墙上、人死了。如果按照你的逻辑,车主没责任,所以债务也就免了? 可能么?
【 在 Sochi2014 的大作中提到: 】
: 司法解释只能最高法说的才算数,你这是最高法的结论吗? 是的话那就跟侵权法矛盾了,这不是解释而是修改了。
: 你的两个理由,1.借用人也不会因此获得该机动车的控制支配权。 你的意思是你把车借给别人你还要跟着把住方向盘? 那驾驶人就变成你了,出事故就是你全责了,借车人是乘客无责。
: 2. 双方之间存在的亲属、朋友、雇佣等密切关系或其他利益关 系, 你这逻辑是出了车祸亲戚朋友都要连坐负责任? 那如果是借钱买的车是不是也要对事故负责任? 要是贷款买的车还要银行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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