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有变道的概念,没有变道责任。
另外,“追尾”是俗称,整个道交法里就没有“追尾”这个概念。难道机动车也没有追尾责任?
有没有责任看是否违反法规。
机动车有变道责任是因为违反实施条例第44条,只不过这条明确说了是机动车,没有非机动车的事。
【 在 cloudl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你先前的逻辑:没有追尾的规定就没有追尾的责任
: 其实这个事故也很简单,我还是去扫了一下交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要看非机有没有过错,具体到这个过错,主要还是非机的突然变道,非机也有车道的概念,也就有变道的概念,或者就干脆没变道的概念,她这个开法就是明显的过错,因为这种直接变道的行为,即使你开得再慢也有可能撞到她,虽然可能不一定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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