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案件虽未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同样是情节恶劣的。按你说的来解释,会放走坏人,对社会造成危害。
指导案例里就有这样的案例。
【 在 zhnscs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理论上是不能下放的,不然下次你连超十辆肉车法官说你危险驾驶行不行?
: 我个人认为实际上是立法者想不出怎么定义情节恶劣,而且争议也大,就先这么放着了。你看版上有些肉车认为开到限速超个车就是危险驾驶,前面五十米没车并线就是赶着投胎,你咋弄。。。
: 但其实我觉得把情节恶劣的标准放一句造成交通事故在那都比现在这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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