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你的说法,
行政许可法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依据第九条,既然车牌照已经变更,那么可认为该变更手续,经过相关部门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违法。
如果车牌照是通过结婚的形式做赠与,那么并不违法,但如果是倒卖,低买高卖,那就违法了,违反了第八十条,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注意,法律对买牌照的用户是无处罚无追究的。
【 在 jamwswallace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错。简直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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