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脑补一堆
拍卖法说得很清楚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 在 krwang2007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就是法拍的强制执行了,理论可以,实际好像不这么用。
: 第一次的300W,相当于车已经卖出去了,只是没缴清欠款,车被没收拍卖,如果不够抵债的,再用其它手段强制执行。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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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ondooo FROM 222.1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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