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吗?
【 在 haiguimm (hz)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当而已,不是必须
: 【 在 USSRCCCP 的大作中提到: 】
: : 第五十三条
: :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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