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孤立的来说水泥车这个案例,就是讨论救护车拉响警报的时候是否可以对其他所有车辆都不管不顾的问题。不管什么车辆,多么特殊,只要参与了交通,维护交通安全都是它应尽的义务。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谓别的车已经无法让行这个假设不适用于水泥罐车撞救护车这个案例。你可以认为救护车司机的安全注意义务是常识范围内的一般注意义务,也就是前面有个车待在路线里你不能迎着往上撞的程度,而其他司机遇到鸣笛救护车的注意义务是更加严格的高度注意义务,从听到救护车鸣笛的第一时刻起就要按规定让行,如果没尽到让行义务,一旦出了事故就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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