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下结局吧:
今天还没给交通队电话,对方找我想签订责任认定书,以顺利修车。我给她谈了我的条件,让她给物业保安买500块钱的水果,我就顺利签责任认定书,她原则上同意了,后来以现在没车不好搬为由想先签,后面再给保安送东西,被我拒绝了,我说必须先送再签,对方被迫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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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没开车,车停在小区路边的车位里。昨天物业给我电话,说车被剐蹭了,让我去看一看,我正在上班,就说下班后处理。昨晚回来后发现车左前方剐蹭比较严重,当时给物业电话,值班的说是第二天找我解决此事。
今天中午收到物业电话,说他们通过监控找到对方车辆了,也是小区业主,并给我他的电话,让我和他打电话约修车的事。我拒绝主动打电话,觉得至少得对方给我打电话吧吧。我和物业说,他不给我电话,我就报警。
后来,估计是物业把话传到了,对方打电话过来,我没接,我想去物业看监控了解一下当时具体情况。后来由于管监控的人没在,没看成。但值班的给我说了一下过程,发生在前天晚上,对方连剐蹭了两辆车(我和我前面的车),当时车停了,人没下来,车继续开走了。昨天物业通过监控找到了对方的车。
据说,前面的车已经约好明天去修车,物业还嫌我多事,人家配合修车就行。
主要是气不过,感觉做坏事的成本太低,这要是没监控,肯定得我自己修车了。我该不该回个电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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