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对了。有人故意混淆视听。人防标准车位和人防车位根本不是一回事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开发商建设的地库符合人防标准,定期接受人防检查,产权是开发商的,也可以分割到车位出售。
: 上海十几年前就这样搞了,北京现在也这样。
: 法律规定对这方面是模糊的,人民防空法只是明确了由国家出钱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是国家的、是人防的,还规定了欢迎其他方面的力量建设人防工程,但没有进一步规定。其他的就看当地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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