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本质上是给被告的救济程序,不是干这个用的。”,那有没有对受害人认为判决不公的救济程序?
公诉的刑事案件中,被告认为判重了可以上诉,如果受害人认为判轻了,有什么途径纠正吗?是不是只有检察院抗诉这一条?
如果检察院站到公诉人立场的对立面认为判重了,你认为二审加刑是错误的,那有什么程序可以纠正量刑过轻的错误吗?打回重审,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情况下,似乎更没有加刑的依据。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院判刑不该依据法律条款吗?”
: 这是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就是首先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款,法院必须首先保证程序公正,才有可能谈得上实体公正。每个法律程序都有自己的特定目的,本案这个情况,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明显有问题,那你要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而不能直接加重。二审程序本质上是给被告的救济程序,不是干这个用的。
: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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