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再审,是监督程序,纠错用的。你说的这个发回重审是二审,跟再审不是一码事。这个案子正当的程序应该是法院发起再审程序,然后加重判,就没有问题了。
【 在 anqui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再审的话,加刊有法律依据吗?是不是应该依据"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那还是不能加刑吧?
: 如果认为二审法院判加刑不对,那是不是没有其他途径可以纠正量刑过轻的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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