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致人死亡”这点如何理解?除了大货把人碾碎了那种,撞击一般不会立刻死亡,如果肇事司机不停车直接跑了,围观群众作证当时还有气,但1分钟后就没气了,这算“逃逸致人死亡”吗?
这点在法庭上,需要谁来证明?检方还是被告方?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会的,交通肇事罪只有一种情形判7年以上,就是逃逸致人死亡的。这个非常苛刻,不是有死亡、有逃逸,而是必须是因为逃逸这个行为导致了死亡,这个其实是很难证明的。本案这个情形就是3年到7年这个档
--
FROM 111.198.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