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致人死亡,需要“不逃逸的话本来可以救活”这个情形,像你说的1分钟后死了的情形就不能算,因为即便不逃逸而是立刻报警抢救也救不活,也就是说,这个逃逸并没有比普通逃逸导致更糟的结果,所以就按普通逃逸情节处理。疑罪从无,落实到具体情节也是这样,所以必须检方对“本来可以救活但由于逃逸所以死了”这个事实举证,无法举证就不能按照这个情节处理。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逃逸致人死亡”这点如何理解?除了大货把人碾碎了那种,撞击一般不会立刻死亡,如果肇事司机不停车直接跑了,围观群众作证当时还有气,但1分钟后就没气了,这算“逃逸致人死亡”吗?
: 这点在法庭上,需要谁来证明?检方还是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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